深圳市前海金融同业公会

banner
当前位置:
《深圳市前海金融同业公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》
发布时间:2021-11-01
阅读:2785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完善协会治理结构,规范协会重大事项报告行为,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,特制定本制度。


第二章 重大事项通报的基本原则

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法律、政府规章、协会章程中规定对协会有较大影响或需要接受上级管理层、理事会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事项。

第三条 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是协会的一项重要内部管理制度,协会各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。

第四条 重大事项通报制度的实施应当符合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、保密的原则。


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内容

第五条 重大事项报告内容:

(一)下列重大问题须向理事会、必要时向业务主管单位请示或报告:

1. 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;

2. 年度预算和决算;

3. 上级主管部门及理事会批示或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;

4. 涉外活动;

5. 重大事故;

6. 其他重要事项。

(二)各部门在处理日常工作时,下列问题必须向秘书长请示或报告:

1. 本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;

2. 协会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;

3. 重大事故;

4.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。


第四章 重大事项通报程序

第六条 重大事项通报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:

(一)实行向会长或会长办公会请示汇报制度,秘书长每月至少向会长报告工作一次;

(二)报送协会领导审批的请示、报告,由呈送人签字;

(三)以协会名义报送政府部门审批的请示、报告,必须经秘书长依次审核批准后再呈送;

(四)各部门报秘书长审批的请示、报告,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;

(五)除特殊情况外,请示、报告应一事一报。


第五章 重大事项通报的职责划分

第七条 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:发生重大事项后在第一时间内及时收集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,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秘书长,保证重大事项信息的真实和完整;对所提供的重大事项在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。

第八条 协会秘书长、会长的职责:及时审核、签阅上报的重大事项信息及信息披露文稿,保证协会公平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地对重大事项进行信息披露;对所提供的重大事项在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。


第六章 附则

第九条 由于有关责任人的失职,导致重大事项没能及时通报,给协会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,协会应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、警告,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,并且有权视情形追究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。

第十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。